青农大校字〔2016〕143号
一、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(包括实验和实践),必须持校园卡(卡面照片、学号必须清晰可见)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考号顺序或考试工作人员(包括监考教师、巡考人员等,下同)安排分别就座,并将校园卡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核实。若学生在考试之前发现校园卡丢失,可暂凭身份证参加考试,考试结束后尽快办理校园卡。未带以上证件者,不得参加考试。
二、除考试规定用品外,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。禁止自带草稿纸,禁止携带具有信息存储、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计算器、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。若带入考场,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或讲台上(电子设备须关机)。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叁、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。考试开始15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,考生方能交卷出场。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,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。若在考试过程中借故暂时离开考场,在考场外偷看或与他人交谈考试有关内容,按考试作弊处理。
四、考生身体、座位及相邻座位桌面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、图像或材料,若有必须清除。清除不掉应报告考试工作人员,否则按考试作弊处理。
五、试卷下发后,考生首先要清点试卷张数,查看是否有缺页、印刷模糊等问题。如无问题则须在答题前将班级、学号、姓名等信息填写在规定的位置。
六、除因分题错误或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,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考试工作人员暗示答题范围、内容、方法。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借用计算器等考试用具。
七、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,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。
八、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、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(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,字迹要工整清楚,答案书写在规定的位置,否则无效。
九、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。不得擅离座位;不夹带小抄,不旁窥,不交头接耳,互打暗号或者手势,不偷看他人试卷;保管好自己的试卷、答卷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,防止他人偷看或窃取;不传、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;不代替或帮助他人答卷,不将本人试卷置于他人视线之内。
十、要按指定的方式交卷(包含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),交卷过程中要保持安静,不得与他人讲话、传递物品或改动试卷。提前交卷出场后,不得在考场、考区或考试规定范围内喧哗、吵闹、吸烟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的行为。
十一、考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保持考场安静,待监考老师收缴并清点完试卷,允许离开考场时,方可离开考场。
十二、严禁出现故意拖延交卷时间、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、私藏试卷和草稿纸、拒绝出示相关证件等行为。不得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)、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离考场,交卷后不得借故索回修改。否则,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十叁、考生不得在试卷、答卷上做任何标记,一旦发现,考卷作废,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十四、凡无故不参加考试(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)者,均按旷考处理。